校內各單位:
根據(jù)河南省科學技術廳,、河南省財政廳的工作安排,,為深入落實《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》(豫政〔2019〕8號)有關精神,,激發(fā)創(chuàng)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,,支持鼓勵省內企業(yè)、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,,決定組織技術轉移轉化后補助工作,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
(一)申報單位
1.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豫轉化,、產業(yè)化的在豫企業(yè),;
2.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省內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(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(fā)機構),。
(二)技術交易合同限定時間
技術交易合同認定登記時間為2021年或2022年,、資金到賬時間為2022年1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的技術合同。
二,、補助標準
(一)在豫企業(yè)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類補助(技術吸納類補助),。對在豫企業(yè)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豫轉化、產業(yè)化的,,省財政按本通知“技術交易合同限定時間”內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(依據(jù)轉賬憑證和發(fā)票)給予最高10%的后補助,,每家企業(yè)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,。
(二)省內高等院校,、科研院所(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(fā)機構)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類補助(技術輸出類補助)。對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省內高等院校,、科研院所,,省財政按本通知“技術交易合同限定時間”內技術合同成交到賬額(依據(jù)轉賬憑證和發(fā)票)給予最高10%的后補助,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,。
三,、申報條件
省內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(含已備案省新型研發(fā)機構)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(技術輸出類)申報后補助應具備以下條件:
1.高等院校,、科研院所法人注冊地及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實施地均在我省,,應與技術成果需求方(注冊地在省內)簽訂技術轉讓、技術許可(5年以上)或技術開發(fā)合同,,合同須完成認定登記,;
2.技術來源清晰,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;
3.技術合同買賣雙方之間不存在相互隸屬關系,;不具有投資和被投資關系,,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;
4.已經申報過2022年度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后補助的技術合同,,不再重復申報,;
5. 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科研嚴重失信行為。
四,、校內申報具體要求
1,、符合申報條件的技術開發(fā)合同的項目負責人申報材料(合同復印件、技術合同登記證明,、銀行到賬憑證,、發(fā)票)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發(fā)送給科研處李萌萌老師;
2,、符合申報條件的技術轉讓,、技術許可合同的項目負責人將申報材料(合同復印件、技術合同登記證明,、銀行到賬憑證,、發(fā)票、知識產權所有權人變更相關權屬轉移的證明材料)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發(fā)送給科研處胡利軍老師,。
3,、材料報送截止時間:2023年10月20日。
五,、校內聯(lián)系方式
胡利軍68618077
李萌萌68618488
科研管理處
2023年10月2日